400-123-4567

8868体育进出口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布日期:2024-08-30 16:18:54 浏览次数:

  8868体育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进出口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农业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基础性地位,在现阶段我国国际贸易过程中依据占据较大的份额。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能够提升农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等。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在近些年来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要对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策略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明确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策略,促进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综合竞争力。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作为世界上著名的农业大国,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贸易量不断高速增长,但是由于受到技术和产业化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我国农业生产难以形成规模优势,使得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质量出现严重下滑。我国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还受到质量安全方面的严重影响,在国际市场中的声誉一度下滑,甚至引起了整个国际食品市场的抵触。我国食品国际竞争力与美国、欧洲以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相关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之处,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转变。

  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出口的农产品整体处于较低层次。农产品加工程度较低,缺乏必要的技术含量,使得我国出口农产品基本停留在初加工水平,深加工农产品占比不到20%,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结构。同时,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十分单一,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亚洲市场等,在国际市场中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出口到欧美地区的比例一直较小。这一现象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呈现低水平发展状态,整体竞争力严重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以家庭生产为主,发展程度较低,小农生产模式下的农产品出口要接受国际市场较为严格的检查,同时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正呈现出不断强化的趋势,对技术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严格限制进口农产品的质量,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我国农产品在出口贸易的过程中不得不投入大量的资本以获得国际市场的认证,以打通贸易关口。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质量频发,很多国家甚至禁止从我国进口农产品,这又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的问题不断增多,出口成本高居不下,贸易壁垒难以消除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过程中面临的严重问题。

  虽然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呈现高速增长趋势,但是国际贸易市场的秩序依旧存在诸多问题,使得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相关政策和体制受到很大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农产生产的管理方式十分落后,依旧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思想。在国际贸易过程中,针对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及相关制度还十分欠缺,现有的体制和政策显得十分落后,难以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我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使得我国农产品在贸易过程中不断受到各种阻碍。完善贸易政策和体制是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的首要步骤之一。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小农经济,生产效率较低,农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低产能产业,虽然随着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不断应用,我国农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成就8868体育,但是却没有形成完善的农业产业链,这使得我国在农业生产方面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方面依旧难以形成新的竞争合力,因此使得我国农产品在进行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冲击,难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竞争优势,不但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农业的健康长期发展。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越来越频繁,与其他国家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虽然给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带来了诸多的便利,但同时也使得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在国际市场中容易遭受风险,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还缺乏必要的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一方面,对国际市场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在进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缺乏抵御风险的意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在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存在的风险分析不足,难以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预测,因此缺乏抵御农产品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

  完善农产品贸易政策及制度是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促进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举措,各级部门应该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贸易政策及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要不断加快我国农产品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标准,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检查力度,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证词及制度,坚持与时俱进,以全新的政策及制度来辅助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发展,在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中赢得声誉和信任,以进一步强化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竞争力。

  加工贸易管理涉及海关、质检、外汇、税务、外经贸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对于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部门分别制定政策,缺乏正式的跨部门政策协调机制,因此,部门间的政策不一致、不配套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运作。例如,由于退税不及时,加工贸易“一日游”现象日趋严重,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提高了企业运行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发挥现有保税区的功能,可以替代香港的中转作用,境外“一日游”将大大减少。但是,海关与税务部门对保税区的规定是不配套的,海关认为货物运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税务部门认为只有货物离境才能享受出口退税。税务部门的这一规定,不仅使加工贸易境内“一日游”取代境外“一日游”成为不可能,而且也大大阻碍了保税区建立国际采购中心、发展国际物流业务。实际上,税务部门关于退税的规定,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就存在差别,国内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问卷调查中,企业将“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视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与管理中存在的第一位问题(参见表1)。

  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已成为现行加工贸易政策的焦点问题。深加工结转政策涉及面广,据调查,山东约25%,江苏、浙江约40%,福建、广东约60%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需要深加工结转后再出口(《关于研究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据海关统计,2000年深圳市80%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20%;苏州市21%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但是,税务部门认为,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属于国内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应该征收增值税,出口时再予退税;如果使用国产料件加工成半成品后结转,不能退税。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01年1月1日始,所有企业的间接出口应统一执行中间环节征税,出口环节退税的政策。显然,税务部门的政策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并不一致。

  对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改变了以往的深加工结转货物保税政策,在出口退税手续繁琐、周期长的问题仍没解决的情况下,这种政策变化将直接打击加工贸易企业国内加长国内产业链的积极性。这种政策上的不一致造成了具体执行政策中的混乱,不同地区的作法存在明显的差别,大部分地区没有征税,有些地区采取挂帐,有些地区给予免税。

  加工贸易发展的方向是三个:即上规模、上档次和提高附加价值。满足第一个目标,需要结合我国的比较优势,营造一个适合加工贸易发展的总体制度环境。针对第二个目标,则需要吸引技术水平更高的企业来华从事加工贸易,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与产品升级。提高附加价值则需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长国内产业链,分别向上游零部件产业上溯和向下游物流业延伸,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鼓励其提高国内采购率。提高附加价值不仅关系到我国从加工贸易中可能得到多少实际经济利益,而且可以使加工贸易从“无根工业”变成根植于我国的产业,关系到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

  但是,近年来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中,各个部门往往从本部门管理方便的角度出发,较多地关注了如何防止不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走私”、“骗退税”,忽视了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有的政策客观上甚至不利于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例如:

  出口退税按计划而不是按出口实绩进行,导致欠退税越来越多,加大了企业财务负担,阻碍了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的积极性,是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境外“一日游”的重要原因之一。

  长期实行的对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降低了来料加工国内采购的积极性。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增值税率很低,来料加工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大体相当,来料加工国内增值率为23.1%,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高出2.22个百分点。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为46.32%,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则已经达到61.58%,来料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率已经比进料加工贸易低15.26个百分点。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国内增值率变化的对比中可以看出,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具有重要的影响。

  尽管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强调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但因为我国现行政策中存在不少与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目标相矛盾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感觉现行政策与政府宣传的目标不尽一致,从调查结果看,企业认为“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是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位列第四位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政策调整方向与长期政策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从本质上讲,暴露出我国现行政策制定机制的弊端。各个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往往从本部门的目标与管理出发,例如,海关关心的是如何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走私,税务部门关心的是如何防止税收流失,对于如何鼓励加工贸易加长国内产业链从而提高其对国民经济贡献这个根本的政策目标,却考虑得较少。因此,部门的有关政策虽然有利于局部目标的实现,但却有损于宏观目标的实现,政策的机会成本相当高。要保证具体的政策规定有利于实现宏观目标,就必须有超越部门之上的强有力政策协调机制。这正是目前我国政策制定机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际上对我国产业转移的速度与力度均大大加强,我国加工贸易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但现行政策与管理手段未能针对加工贸易的新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在实际运作中政策与管理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传统管理方法远远不能满足以IT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90年代中期以来,以台湾对大陆投资为导因,境外大量IT产业转移到我国,从事出口加工贸易活动。目前,IT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出口的第

  一大类商品。IT产业是一个国际分工非常明显的行业,其运作具有“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这就大大缩短了从采购到交货的周期,对于货物通关效率提出了比传统产品高得多的要求。但是,我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依然采取80年代初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不能适应IT产业加工贸易的要求。例如,IT产品加工贸易只有电子订单,没有合同,为了适应加工贸易需要经外贸部门审批合同的规定,企业只好人为地编造一个毫无意义的合同;IT产品对通关效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我国通关效率不高,不少跨国公司将其高端产品的加工贸易放在中国境外进行,国内只能开展低端IT产品的加工贸易,这不利于实现我国提高加工贸易档次的政策目标。苏州和深圳已经开始了改革这种监管模式的尝试。苏州海关对关区内的四家IT企业进行了联网管理。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料件繁多,用手册管理困难大。具体的监管程序是外经贸局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总量备案,海关与被监管企业实行联网,海关直接从指定的数据库提取数据,抽查核对产品单耗,定期查验库存,查验时间与企业盘点一致,最后进行核算核销,对差异进行核销。深圳实行的是联网保税工厂的方式,即利用网络和电子摄像技术对整个企业实行全封闭的监管,整个工厂相当于一个保税区。与苏州海关的做法相比,这种方式在防范结转过程中的走私、“飞料”方面效果更明显,但投入较大,一般的企业可能无法负担。无论哪种方式,对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联网监管是今后加工贸易管理发展的方向。目前需要注意的是,要尽快统一思想,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比较一致的做法,避免因地区间差异造成不必要的效率损失。

  现行政策与管理规定不适应在华建立采购与配送业务中心的要求。随着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形成了巨大的制造业能力,成为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制成品重要的出口基地,因此,不少大型跨国公司计划在华建立采购配送中心,同时发展物流业务。但是,由于我国在保税区退税政策、保税区(仓库)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大大阻碍了加工贸易向下游产业的延伸。

  以出口加工区政策为例。出口加工区是国际上不少国家采用的加工贸易管理方式,而且成效卓著。我国参照国际经验建立出口加工区,有利于提高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水平与效率。但是,出口加工区政策出台以来,实际运作效率并不理想,不少出口加工区入区企业很少。究其原因,就在于出口加工区有关规定脱离了加工贸易发展的实际。

  加工贸易企业迁入出口加工区的愿望比较低。从课题组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参见表2),86%的受调查企业不准备在出口加工区投资,准备将现有工厂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只占2.6%。

  现有加工贸易企业之所以不愿搬入出口加工区,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参见表3)。对于现有企业而言,搬迁成本高昂,58%的受调查的企业将此作为不搬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另外,31%的受调查企业因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而拒绝做出搬入的决定。除这两项原因之外,某些具体的规定由于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成为阻碍企业入区的原因。目前,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都不再是“大进大出”的100%出口企业,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已经成为主流。出口加工区的管理政策,对于“大进大出”型的企业而言,监管效率大大提高,但对于与国内产业与市场有密切联系的加工贸易企业,则存在诸多不便。例如,出口加工区企业可以不实行手册管理,但区外的深加工结转企业必须用手册,区内企业没手册就无法与区外的企业做生意。对于部分产品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加工区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只需按进口零部件税率补交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和增值税。但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产品时,补交关税时适用成品关税税率,在大部分情况下,成品的关税水平高于零部件,由此将加大区内企业内销的成本,削弱其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总之,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规定,实质上削弱了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的联系,这对于大多数已经兼顾内外两个市场的企业而言,是没有吸引力的,而且,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联系的削弱,与加长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发展目标也是不符合的。这就决定了出口加工区只适合那些新建的100%出口型的加工贸易企业,而且国内采购不能太多,对于这样的企业,区内监管效率方面是存在一定优势的。对于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绝大部分仍然将留在区外,因此,出口加工区政策只能有利于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的合理布局,不能改变目前已经存在的加工贸易“放养”现象。如果将出口加工区政策定位于给“大进大出”的100%出口型企业创造一个监管效率更高的局部小环境,出口加工区政策将是成功的,如果定位于以此改变加工贸易“放养”的状态,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则注定是不会取得明显效果的。

  政策是对现实的反映,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促进发展。加工贸易政策应该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出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加长产业链的潜力。为此,加工贸易政策应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进口额为289亿美元,占全部加工贸易进口额的30.7%。受现行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的影响,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比进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低15个百分点。如果对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退税,将有力地促进来料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使用国内料件,带动国内上游产业的出口,加长加工贸易的国内产业链。按来料加工出口的国内采购率达到进料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率计算,2001年来料加工国内采购值约可增加44亿美元,而且,随着来料加工贸易出口的逐年增长,其国内采购值也将逐年增长。但需要强调的是,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的延长与监管成本和风险的增加成正比,因此在采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国内价值链延长的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的办法。

  深加工结转涉及面广,情况非常复杂。深加工结转政策实质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进口料件在国内加工后转厂时,是否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另一个问题则是对深加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国产料件是否退税。由于这两个问题高度的复杂性,不同部门对深加工结转政策调整存在不同意见。

  对于第一个问题,经贸主管部门倾向于维持现行的保(免)税政策;财税部门则主张实行“免、抵、退”政策;监管部门结合了上述两种政策选择,主张对部分优秀、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继续实行保税监管的政策,对其他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则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对于第二个问题,各部门分歧更大,经贸主管部门认为应该对深加工结转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即对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材料在结转时给予退税,由海关对结转产品(其中含国产原材料成分)进行保税监管;财税部门认为逐环节采取“免、抵、退”政策税收风险过大,操作困难;监管部门则认为如对国产材料进行保税监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

  结合各部门的意见,课题组认为,对于深加工结转政策,应该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短期内为了避免对加工贸易产生过大冲击,应该总体上保持现行政策的稳定性,只作局部性改进,中长期则应该按照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和附加值的原则,以及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对现行政策进行根本调整。为了合理引导企业,确实落实同志“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经营,提高水平”的指示精神,政策设计方案一经确定,就应该公布政策调整的内容和实施的时间表。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仍维持现行政策,即对结转环节视同出口,免征增值税,由海关对结转进口料件继续实行保税监管。

  ———对深加工结转环节所采用的国产料件维持不征不退的办法,增值税进入产品成本。

  ———对销售给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企业视为出口,即深加工结转产品出口到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当作出口办理核销手续;国产品进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可以给予出口退税。

  ———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销售给区外企业的产品视为进口,用于加工贸易的可以实行保税监管。这样,至少可以用“境内一日游”替代“境外一日游”,节省加工贸易成本,同时,增加了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对企业的吸引力,引导企业逐渐进入区内。

  ———对易于管理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参照钢材“以产顶进”做法,在生产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时视同出口并办理增值税退税。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行分类管理。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区外实行电子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其深加工结转实行保税监管。其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可出口到境外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如要进行深加工结转,海关对第一环节结转企业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其他环节结转,则视同国内销售,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照章纳税。转入企业将其作为国产料件,享受“免、抵、退”政策。这样,海关只需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和电子联网企业的深加工实行联网监管,监管效率将大大提高。

  ———取消现行不符合WTO有关规则的各级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所结余资金用于对出口退税不及时造成的企业利息损失进行补偿。这样,即使退税有时滞,企业也不会承受过大的财务损失,实质上保证了及时退税。

  ———足额退税,将出口退税率提高到与增值税征收税率相同,保证出口产品国内增值税的零税率。

  ———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更加高效的管理制度。现行的手册、合同管理办法,比较适合上下游企业关系稳定、价格变化慢的传统产品加工贸易的管理,但不适应国际市场价格瞬息万变、生产配套企业众多的电子产品的加工贸易。因此,要适应电子信息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改革现行的合同、手册管理办法,取消不必要的合同审批环节,探索电子手册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率。

  ———提高通关效率。上海海关实施的“大通关”试点,为提高口岸管理部门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摸索了很多好的经验。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加以总结,向全国各个口岸推广。

  ———加工贸易的发展为在其基础上进行技术开发提供了有力的制造平台,国家应加强对技术、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R&D活动的开展。

  ———加工贸易的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发展,为发展国际采购、配送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的内在要求。发展加工贸易的下游采购配送业务,将大大提高加工贸易在国内的附加价值。

  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和区域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给世界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紧密联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国际贸易的发展过程中,其高速的发展对于各个国家内需以及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拉动作用,给各个国家的发展可谓是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但是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不断深入,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贸易的过程中凸显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贸易的不公平,格局单一化等矛盾也有走向不可调和的趋势。而其中,我们发现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世界贸易格局一直没有改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但多边贸易体制面临却新的挑战,在整个国家贸易的过程中,跨国公司成为了主力军,但是这些跨国公司在进入一个全新的市场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后的发展往往容易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同时对于这些国家贸易行为,本土的市场受到不小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两者之间也因此产生了不小的问题,从而使得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对于国际贸易未来的发展进行探究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因此,本文就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政策和相关理论与实践这一侧面,结合国际市场的发展动态以及我国在国际贸易发展中的相关政策研究从国际贸易中几种典型的保护理论分析、国际贸易在保护政策下存在的问题分析、国际贸易以及国际贸易政策的发展分析和我国的国际贸易以及国际贸易政策发展展望等方面展开一番剖析和论述,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或意见。

  国际贸易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多边的区域无论是在贸易形式、贸易政策以及贸易行为方面都存在不小的差异性。因此,要想国际贸易在发展的历史中在这些方面遇到过形形的问题,也一度给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国际贸易往来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国际贸易发展的各种理论应运而生,贸易理论作为独立的形态出现在国际贸易中可以追溯到国际贸易发展的初始阶段,而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则又依托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贸易行为和实践中的利益分配。而纯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则又作为反动推理推动着国际贸易政策的发展和理论化,因此可以说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可以主要分为干预保护和自由贸易两个独立对立的方面,从而在不断实施的过程中形成了纯理论和干预理论两个大的体系,在本文的论述中,主要就国际贸易中典型的保护理论进行阐述。就当下世界主要的保护理论可以分为几大类:

  该理论主要的保护政策思想集中体现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支出方面。其手段是通过减少进口的数量,从而减少外汇的支出,基于贸易顺差的思想保持在国际收支中的贸易出超。对于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来说,这种保护理论的实施的作用就是通过增加自身商品或者一切劳务的窗口,从而增加在商品或者劳务中的支配权,从而避免进口超过了出口量情况的发生,也可以有效的改善国际收支中出现赤字的不利情况。

  贸易条件理论着重与如何有效的将进口商品的在同等价值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压低进口商品的价格或者征收更高的关税,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条件的改善,给本国的国家贸易在更多的福利。这一理论是否能够成功的实施还需要取决于商品本身的特征以及国家和地区在国际贸易中的政策。

  关税的收入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起到一个类似于杠杠原理的作用。对于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在国际贸易中是否能够取得经济效益上或者市场拓展方面的成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税,可以说是每个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成为了每个参与到国际贸易中的国家和地区实行保护政策的主要环节之一。而如何做到合理的增加关税收入而又不会给国内居民的生活消费带来太大的影响,这需要在关税政策制定上进行合理的把控。

  这一保护理论主要是针对国内某些过去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不错市场而当下丧失了国际竞争力而无法很好的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站住位置的产业,并且这些产业进入衰落阶段会使得国际收支状况恶化,因此进行这项夕阳产业保护政策就显得十分有必要了。

  随着环境保护越来越深入人们的关注。环境保护成为了国际贸易过程中每个贸易行为和合作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大部分的保护政策或者保护理论基本上都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采取的有利于本土经济发展或者就业率增加的贸易保护措施。而非经济目标理论则是通过这一贸易保护政策坚持做到自力更生发展,有效减少本土对于进口产品的需求,其目的除了有能够实现经济目标之外,最为重要的是能够让国民在民族自豪感、社会公平以及国土安全等方面更好更快的实现。

  这一理论就是在国际贸易的规则应该保障公正公平的进行贸易,许多做法有如倾销等会破坏这一规则的需有效的规整,但每个国家和地区对于这一理论的践行力度和理解也各不一样。虽然对于国际贸易有着多种不同的保护政策和理论,但是这些理论的目的都是殊途同归——为了自己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发展。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积极加以干预,利用各种措施限制商品进口,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使之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鼓励扩大出口。从表面上来看,保护政策的原始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却发生了变化,这也使得国际贸易在保护政策下发展形成了许多问题,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其中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冲击之大不言而喻。其中,主要问题可以分为如下几个:第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贸易往来之间产品期待效益的巨大差别导致保护政策存在着不对等、不公正的现象,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发达国家的产品相对价格都较高,进入国内后都会遇到市场受阻的情况;而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薄利多销这种方式导致自己本国的产品在本土没有了相应的竞争力,由此带来了许多的社会问题,这也就进一步的加剧了保护政策对于国际贸易发生的限制;第二,为了扶持本土的夕阳产业的发展,保护政策限制了外来产品的进入市场,无论是通过提高关税还是通过增加补贴等方式,其短期看有利于民族企业的发展,但在长久来看则限制了该产业的良性发展和进步;同时,产品的环保技术成为了重要问题,而各个国家在产品上绿色环保制定的相关标准却高低不统一,这也导致环保纠纷在国际贸易中时有发生,也必将成为未来贸易摩擦中的焦点;而保护就业理论的实行从理论的角度来看,保护就业这一理论主要就是通过增加生产从而增加就业使得某个行业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虽然看似这一贸易保护政策对于增加就业有积极作用,通过牺牲对贸易进口物品的需求来拉动内需的方式在短期来看确实能够有效的维持就业平衡,至少不会造成大面积的本土企业竞争力降低,失业等现象的产生,但是从长久的发展来看这一政策无疑会对本国或者本地区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对于“幼稚产业”产业的保护划分不够明确,虽然对于这一产业的发展我们在初期需要进行有效的扶持,但是对于这一概念的定义不够明确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较大的漏洞。总的来说,保护政策下的国际贸易存在这一系列客观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从政策理论以及具体实践中进行合理的探索和调控。

  针对在国际贸易以及国际贸易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需统一规划,做出相适应的调整。就国际贸易政策的发展而言,首先,我们需要在思想上统一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国家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现状的客观事实,加强多边国际贸易往来的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发达国家则需要在保护壁垒政策中适当放开对于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关税,从而有效的促进两者之间在国际贸易中的良性发展;而发展中国家则需要结合自身国家的特点,针对性的对外来商品进行扶持性的帮扶贸易政策,坚持既要走出去,也要引进来的国际贸易政策,从而让双方获得共赢共生;第二,在绿色环境保护政策上,我们可以对产品的绿色环保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制定统一的划分标准,从而在国际市场上能够通用,从而减少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国与国之间因为标准不一带来的贸易行为的麻烦;第三,有效的利用国际贸易给我们发展带来的契机,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商品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着重引进高端加工增值环节。同时,组织协调好国内急需的能源、重要原材料、关键技术和重大设备的进口。通过合理的进出口国际贸易发展,有效的促进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自身快速发展,这才是国际贸易政策以及国际贸易未来的发展之道和终极目标。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政策对于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角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制定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贸易政策,有利于我国国际贸易行为的开展。首先,贸易政策的选择需要基于我国当下现有的基本国情,做好走出去和引进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方向,适当的进行贸易保护是有必要的,但是把握好“度”是一切展开的前提;第二,保护政策实施以及保护对象的十分的重要,不能够没有针对性而一概而论,如若是这样,我们的许多行业和企业都会失去发展以及成长的机会,我们需要敢于面对外来商品的冲击,在挑战中求生存;第三,进行开放型的贸易政策,在进口方面,把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大力吸收外资作为战略重点,同时,适当进口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和物资。在出口方面,根据我国的情况和国际市场的需要,利用中国自然资源的优势,扩大矿产品、耐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的出口,努力把初级产品、粗加工制品加工成工业制成品出口;第四,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将本国的产业进行升级转型,合理有效的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业,使贸易保护程度大大降低,提高了民族企业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良性发展,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让我国的产品和输出能够带来更多的效益。

  保护政策已然成为了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了,也给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影响。通过本文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在保护政策下,国际贸易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不同于以往的问题,也呈现出了许多新的发展趋势,而对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来说,需要清楚的认识到只有合理的把控好保护政策在国际贸易中的角色和力度,才能够在国际贸易中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也只有在越来越为广泛的国际贸易合作中,才能够真正的做到长期共赢共生。

  [2]赵文潇.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演变及新趋势[J].金融经济,2013,第10期

  [3]徐小丽.金融危机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D].2012

  [4]王英凯.全球经济再平衡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出口的挑战[J].特区经济,2010,第8期

  [6]陆燕.当前世界贸易形势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与应对[J].国际贸易,2010,第4期

  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可以说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交替发展的历史。一国不同时期采用的贸易政策,往往取决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国际经济环境和政府的政策目标:当一个国家经济稳定增长,贸易交换的商品具有比较优势,并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时,就会倡导自由贸易政策;而当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分工地位及其利益与工业化发展之间出现矛盾时,必然转向保护贸易。

  自由贸易政策主要基于传统的比较利益理论,并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不断深化发展和层次上的变化而产生了新的理论基础。如从需求角度解释贸易发生的重叠需求理论,从供给角度的规模经济、差异产品和不完全竞争来阐述的国际贸易新理论等。而保护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首先取决于政府要保护的目的,其理论基础包括早期的重商主义、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凯恩斯的超贸易保护观点,以及在新的市场竞争条件下的战略性贸易保护理论等。其次,根据政策目标选择适当的政策措施。由于全球贸易自由化发展的趋势,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对各国实施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明显抑制作用,当前新的贸易政策措施层出不穷,并成为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的工具。最后,这些政策措施实施的效果是否达到了政府的政策目标,从而成为继续或将来实施的依据。

  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对外贸易经历了由国家统一经营、国家管理经营到放开经营的过程,贸易开放程度和自由化程度在以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推动下不断深化,但是,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保护主义却在自由化进程中更加激烈。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和地位的提升,一方面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拉动了经济的总需求;另一方面与我国主要贸易对象——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凸显出来,而这一变化是与我国改革开放后不同阶段的发展水平和采取的政策调整分不开的。在我国工业化过程尚未完成之时,因贸易的迅速增长而引起的贸易冲突加剧,势必影响到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当前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必须注意保留贸易平衡政策运用的空间。

  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离不开我国改革开放总体经济发展的背景,同时又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与外贸体制改革的进程息息相关。

  改革开放初期到90年代初,我国在沿袭建国后进口替代发展战略的同时,提出了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主要采取的是“奖出限Jk的政策,这与当时我国经济发展基础和对外开放面临的外部环境是相适应的,也符合国际贸易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以及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中心一外围”理论的观点。实施促进国内工业发展的贸易保护政策措施主要是关税,以及进口许可证、外汇管制、商品分类经营和国营贸易等较严格的、传统的贸易措施。伴随着我国外贸体制实践中的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下放部分外贸经营权、开展工贸结合、取消财政补贴等改革进程,采取了放宽外汇管制,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为外贸企业自主经营创造了外部环境,为对外贸易的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该阶段采取了动态的、有条件的贸易保护措施,倡导的是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贸易保护政策,结果促进了国内民族工业的发展,鼓励和扶持了一批出口型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大批工业项目建立了我国的出口生产体系,形成了我国明显的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商品进口的贸易结构,体现了比较优势行业和产品贸易的发展。但是由于政策实施上的不平衡,我国东西部贸易发展差距较大,外资政策与外贸政策的不配套,冲击了一般贸易下的设备进口,甚至造就了一些假合资企业。同时设备的引进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较先进的设备闲置,浪费了宝贵的外汇。

  进入90年代到我国人世前,是我国对外贸易全面深化改革、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该时期我国经济提出了“外向型”发展和“国际大循环”战略,为此国家外经贸部提出“大经贸战略”和“科技兴贸战略”。该时期对进口管制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在进口方面,1992年开始按照HS编码协调制度对225个税目进口税率下调,减少和取消配额和进口限制等非关税壁垒,以及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等;在出口方面继续实行出口退税制度,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专门扶持企业的对外出口,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等。特别是1994年外汇并轨制为代表的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贸企业实行统一的结汇制、减少进出口数量限制、鼓励企业所有制的多元化、加强出口退税制度等,理顺了连接国内市场价格体系与国际市场价格体系的通道,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到2001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达5097.68亿美元,大约是改革开放初期1987年(206.4亿美元)的24.6倍,是1992年(1655.3亿美元)的三倍。确立了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以及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为我国成为国际贸易大国奠定了基础。

  该阶段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取向,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倾向于贸易自由化的过渡型贸易保护政策8868体育。尽管政府实施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与开放之初的政策目的有所不同,但仍然受古典重商主义观点的影响,重点鼓励出口创汇,甚至不遗余力地从事亏损出口创汇。结果长期的、越来越大的贸易顺差在给中国带来发展经济、引进技术所需的雄厚外汇资金的同时,“中国制造”的优势也给中国“制造”了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此外还存在出口贸易方式和结构的不平衡。加工贸易、代工贸易比重和出口中外资所有制比重上升的结构,实质上是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进行资源配置进行的全球生产链的转移,中国处于全球低端生产环节,固化了中国在国际分工低端产品的比较优势;刚性的出口收汇任务与国家资源收购方法之间的矛盾,引发了外贸经营者之间对国内货源的争夺;优惠政策倾斜的目的与实施对象的矛盾。由于国家鼓励多创汇,原有专业外贸公司或国营外贸企业实力强,仍是受惠主力,与优惠政策扶植我国私营和民营等外贸新生力量的初衷相悖。

  加入WTO以后至2007年,我国面临着加入WTO后如何推进外贸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变化,为适应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以及我国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的变化,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经济安全成为新时期中国外贸战略理念的核心。对外贸易政策目标以构造有利于经济均衡发展的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的持续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在适度内外均衡基础之上高速发展和对外贸易由静态比较优势向动态比较优势转移为重点。尤其是WTO非歧视原则下的国民待遇、公平竞争与贸易、贸易政策的透明度等,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我国贸易政策的基本取向。因此,我国采取的基本是相对较低的保护与温和的出口鼓励政策相结合的措施,即运用关税、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政府采购等措施对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实行动态的、以扩张出口为目标的保护;运用低估汇率、调整出口退税和补贴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出口鼓励措施。人世后我国的对外贸易地位急剧上升,2004年进出口总额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达到11547.4亿美元,成为仅次于美国和德国的第三大贸易国,短短四年后,即使在金融危机开始影响下的2008年,全国进出口总额达25616.3亿美元,是人世时(2001年)的五倍,是改革开放时(1987年)的一百二十多倍。

  该阶段“人世”的要求决定了我国贸易政策的基本取向,要体现社会经济形态向现代市场体制转变的发展要求,具体体现在贸易政策重心的转移,即政府从侧重宏观外贸战略向侧重微观主体发展方向转移,实施有管理的自由化贸易政策。而现实中我国与贸易国的摩擦却并没有因为入世后自由化进程加快而有所减少,相反我国遭遇了更为频繁的贸易纠纷,在我国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之时,因贸易的快速增长而引起贸易冲突的加剧,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必然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调整现行贸易政策、保持贸易的平衡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成为新的经济形势下面临的长期问题。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加入WTO最主要的目的,是利用加入WTO的机会熟悉运用其中的规则,保护和发展本国产品的对外贸易能力和自己的民族工业,而不是单纯强调对WTO承诺的兑现。WTO赖以建立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比较利益理论是有利于世界贸易发展的,但是其有效实现必须有一个基本前提,即参与贸易的各国面对的竞争条件应是平等、公正的。而现实中的国际体系和国际分工,存在着强权政治和霸权体系,国际关系中充满了矛盾和斗争,在这种体系中,国家实力和地位始终是本国、本民族最大经济利益的可靠保证。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坚实的工业基础,不但不能使国家变得强大,而且很难保持政治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独立地位。从国际贸易政策理论的发展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实践来看,在实现工业化的道路上无不利用了重商主义学派的观点,也为像中国这样的还没有完全实现工业化的国家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政策取向。

  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增长和经济地位的提升,引发了发达国家与我国贸易摩擦的不断加剧。我国出口额的增长率自2005年至2008年不断下降,但2009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出口总额首次居世界第一位。与此同时受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影响,世界贸易保护更加严重。根据世界银行监测统计,从2008年10月到2009年2月,各国政府提出的与贸易相关的提案有78例,其中66例涉及到贸易保护,高达84.6%,而在66例与贸易保护相关的提案中,已有47例被执行。其中发达国家在最终执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措施上的比例高于发展中国家。面对危机时期贸易保护的升级,我国与贸易对象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贸易摩擦的加剧,以及我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处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关系,决定了我国应在中性化趋势中进行适度保护的政策取向。

  我国面对贸易争端如果采取简单的贸易报复措施,引发贸易战是不利于自身发展的,但在工业化发展进程中对本国幼稚产业实施保护,是有充足的理论依据的。因为一国贸易政策是倾向于保护或开放还是中性,根本上取决于一国经济发展的状况。我国人世后的贸易自由化道路的选择以及实施开放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定了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强调促进结构的转变、进出口政策作用力的相互抵消,使总体的贸易制度走向中性化。但是一个国家的利益始终是第一位的,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必须基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市场机制和国际环境的有效作用,货币、贸易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手段是达到这种目的的工具。但问题是对“幼稚产业”的选择和判断应避免出现最终演变为保护落后产业的失误。因此,采取的保护政策必须注意以下的问题:一是扶持的范围必须是具有未来发展潜能的,达到保护是为了日后不需再保护的几个行业,因此所选定的行业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提高,并且存在显著的关联效应、学习效应和动态外部效应;二是应该明确保护或扶持的时间,对被保护的企业和行业规定限期;三是扶持目标,定位于能成为国际市场最主要的竞争者的这些产业,通过整合的方式提高大企业间高强度的竞争,以竞争促发展;四是政策手段不强调贸易保护,而主要是通过国内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组织政策等加以规范、诱导和扶持。例如,可以考虑把汽车、半导体、数控机床和飞机工业列为幼稚产业,扶持时间定为今后的“XX个五年计划”,并对扶持目标和任务进行详细分解。

  2007年我国GDP总量(按当时价格计算)为2.49万亿元,经济规模居世界前列,预计到2010年,我国GDP总量将比2000年翻一番,届时我国大国经济体的特征将进一步显现,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容忽视。考虑到经济发展潜力、人口规模、市场规模,我国的经济增长比较趋近于大国的经济模式,应更加强调内需的作用。同时,面对当前对外贸易不确定性因素,合理化解高外贸依存度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本国经济抵御外部经济风险的承受力和消化力,也需要依靠扩大内需来保持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有关我国内需不足的问题,可借鉴我国主要贸易市场的经验。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中,是在通过税收政策基本解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并且创造了“中产阶级”以后,才达到提高“内需”的目的,而这种“内需”又推动发达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美国在格林斯潘担任美联储主席时,就是依靠巨大的“内需”使美国经济长期繁荣,直到这次“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为止。相比之下,中国没有利用对中国投资的外商通过征收大量税金来缩小外商与中国平民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甚至也没有对中国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征收大量税收,以解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问题。如果中国能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帮助大量相对贫穷的消费者提高收入,尤其是帮助中国消费者减少在“医疗、住房、教育”三方面的巨大支出,中国“内需不足”的问题基本可以得到解决。

  另外,我国经济增长应依靠要素供给的增加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而这些要素的加强有赖于我国的进口结构和质量,因为进口中的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和战略资源,虽然不会直接对GDP总额产生作用,但将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促进经济集约化增长,从而提高GDP增长率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利用充足的外汇储备进口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管理,并注重消化、吸收和创新,增强本国产业和产品国际竞争力,可以“以进促出”,保持适度的国际贸易收支顺差作为促进中国外贸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支撑条件。

  面对经济危机每个国家都在寻找各自的出路。美国强烈要求中国减少外汇储备,改变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的增长方式,实施进出口平衡政策。而这一政策却使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陷入两难:一方面实施进出口平衡政策,会造成出口受阻、企业倒闭和工人失业,从而引发银行出现大量的呆账坏账;使国内的总供给能力大于总需求,从而产生与经济危机类似的产能过剩问题。另一方面如果不实施进出口平衡政策,“4万亿计划”又可能引发通胀问题,从而加剧被美国套住和承受外汇储备大幅贬值的可能。因此,应当转变当前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对外贸易结构进行进出口平衡,减少贸易摩擦。

  从贸易结构来看,应逐步改善商品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低的现状,加大研发投资的力度和重视程度,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升级;通过调整和完善出口税收、加工贸易等政策,改变贸易方式中加工贸易大部分处于低附加值、价值链低端的局面;我国对外贸易区域的结构性问题恐怕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改变,要想减少贸易市场过分集中带来的威胁,需要加强内需,扩大国内市场来分散风险;针对长期以来大多出口产品采用贴牌的生产方式,鼓励企业品牌发展战略;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对环保节能型产品的出口给予优惠政策;规范出口竞争秩序和行业自律,稳步推进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建设外贸信用体系。同时应协调利用外资政策,调整外商的投资结构,减少外商低端制造业的投资,限制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大的外资项目,提高外商投资的质量;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缩小民族产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差距和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性,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流失,增加政府调控资源配置的能力。

  另外,政策措施应注意加强针对性。例如,美国轮胎特保案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国家干预不当问题。对于在国际上容易引起纠纷的传统优势产业,出口退税只要达到使出口产品以不含国内间接税的公平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即可,避免出口企业以退税作为压低报价的“优惠鼓励政策”,从而避免国外进行反倾销的可能。二是上述提到的国内外市场不统一,存在国家干预的缺位问题。目前出口市场的信用体系畅通,而国内市场信用体系相对滞后,交易成本高、风险大,导致对内销售的报价偏高。三国内商品流通出现阻滞的物流系统建设滞后,存在中央政府干预缺位,而地方政府干预不当的问题。因此,需要由中央政府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改革高速公路收费体系,发展铁路交通。

  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贸易已经成为当今服务贸易的要点领域之一。而文化贸易在发达国家国民经济产值中占有很大比重,是出口支持产业之一。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下,我国的对外贸易一直在不断发展,然而文化贸易的发展却的落后于对外贸易的总体发展,长期处于逆差的境地,面临着发展结构不合理以及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不够等多种问题。2014年3月3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对于促进就业8868体育、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全面建设成为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党十六大以来,中央和国家对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极为重视,并作出了一系列的决策和部署。当前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但在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文化贸易逆差严重、文化产品的创新力不够以及文化贸易政策的不完善等。

  (一)对外文化贸易逆差较为严重,结构不合理。2003年―2013年,我国文化产品进出口额从60.9亿美元攀升至274.1亿美元,年均增长了16.2%;文化服务进出口额从10.5亿美元增长到95.6亿美元,年均增长24.7%。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迅速,发展势头较好,但是由于我们起步较晚、结构发展不健全,文化贸易输出的比重相对较小。2013年,我国文化产品贸易额仅占货物贸易总额的0.7%,文化产品出口额仅占货物出口额的1.1%;文化服务贸易额仅占服务贸易额的1.8%,文化贸易出口额仅占服务贸易出口额的2.4%。

  (二)文化产品创新能力不够、创作阶段对文化的差异性考虑不足。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文化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从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纵观全局,我国的文化创新能力还远远不够。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在产品创新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我国虽然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古国,但是在资源的利用以及创新上与文化古国的称号并不相符。由于相关的文化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程度较低,以至于中国在国外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又由于我国在涉外的一些对外文化贸易领域存在较多的贸易壁垒,过多强调意识形态,而忽视了新兴的文化产业和艺术在对外文化中的必要性,以及各个创作阶段对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影响,最终导致了整体文化产品创新力的不足。

  (三)对外文化贸易政策的体制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到的作用。但是,在发展对外贸易贸易中,我们不仅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也要十分重视政府所发挥的作用。为了推动贸易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整套的出口促进政策,但对外文化贸易包括文化的服务贸易和文化的产品贸易,这样的贸易形式不单单涉及现有的海关和进出境监管部门还涉及到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目前,我国有较多的文化贸易促进政策,但由于宣传、管理等方面沟通和交流上的不足,导致现行的文化贸易政策较零散,体制也不完善。

  (一)形成中西部文化贸易大格局,加大国家的支持力度。中国对外文化贸易主要在东部沿海地区,在坚定不移地大力发展发达地区文化贸易的同时,不应停留在原地,而要与时俱进,不断地转变理念,全方位的发展我国中部、西部和东部地区的对外文化贸易,不断地拓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大格局。因此,国家必须进行相应的干预,不能任由市场的随意发展,要对文化产业和贸易的发展起到推波助燃的效果。从2008年开始,国家相应的批准了三十多个区域的发展,使得区域的发展提升到了国家层面,出现了新一轮的发展蓝图。在接下去的文化贸易发展中还是应加大国家的支持力度,在国家的干预下,逐步形成有点到面的发展战略。在特定的发展情况下,扩展文化贸易的发展的方向,使其向更全面更有效的方向发展,并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真正形成我国文化贸易发展的大格局。

  (二)重点拓展国际市场的贸易范围。在符合国家外交策略发展的基础上,必须要将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统筹发展,充分发挥我国文化的独特魅力,这就需要提升文化交流的层次和质量,同时也要提升文化产品所带来的效益,抓住文化对外过程中对我国文化发展所带来的机遇以及挑战。另外,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要强化企业和市场的运作体系,尽量争取低的成本进入国外市场,并且鼓励企业进行改革创新,开展合作、并购等多种的发展方式,建设好网络营销模式,拓宽贸易发展领域,使我国对外文化贸易能得到有效发展,从而改善我国对外文化贸易逆差的现状。

  (三)重视技术创新,提高文化贸易的含金量。高新技术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推动传统文化产业的前进,对产业布局和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如今运用高新技术提升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成为国际市场上的一股新动力。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文化产业都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升其产品技术含量,积极满足市场需求,逐步增强其文化领域的竞争力。而我国又是拥有五千年文化的古国,在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过程中,我们应注重运用先进的技术再现传统文化的精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用新的手段和形式对文化产品进行再包装,提高文化贸易的含金量,全面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

  (四)积极参与对外文化贸易规则谈判。准确把握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所处的具体阶段,准确定位好我国在对外文化贸易中所处的地位,确定我国在对外文化贸易中的基本诉求以及贸易规则谈判的立场,与利益诉求相近的国家进行贸易的谈判,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贸易条件以及不断地完善文化贸易的规则,适度发展我国知名文化产品,扩大我国对外文化的贸易出口,不断地加快我国对外文化发展脚步,使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够较快的走上国际的市场,让我国立足于对外文化贸易的有利位置,为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有利后盾。

  中国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是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我国从文化资源、文化观念及文化民生等方面都应与我国综合实力情况相适应。一个文化的强国,也必须是一个对外文化贸易的大国,我国优秀的文化也必须走向世界的舞台。现今,我国文化贸易逆差的局面较为严重,我国在文化创新、对外文化贸易政策体制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对外文化的发展中,我国更应对自身发展的不足以及优势进行利用,调整对外文化贸易贸易的发展策略,弥补不足,发挥优势,提高我国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改善我国文化贸易逆差现状。